发布时间:2024-03-17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行政审批局:
为进一步优化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管理,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管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升审批质效。各设区市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初审的主管部门要严格把关,认真负责,对企业申报的相关材料要严抓细抠,文本格式规范、内容完整无误、规章制度健全,把好申报材料质量关的同时,注重提升审批时效,加快审批节奏,尽最大努力满足企业需求。
二、取消公示环节。自正式发文之日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取消公示审查意见环节,经审查通过的,按批次直接公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审批结果持有异议,均可向我厅反映。
三、强化动态监管。企业调整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应坚持“先进后出”原则,其人员配备须实时满足《关于进一步简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人员配备考核指标的通知》(赣建审批〔2019〕89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企业配备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达到《通知》要求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标注异常;注册建造师证和其安全管理考核合格证(B证)不匹配,注册建造师证和其安全管理考核合格证均标注异常。经调查核实,发现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将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强化诚信管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三类”人员(除法人外)6个月内变更聘用企业的,审批平台予以标注提示,在审批时将严格核查企业和人员劳动关系,相关人员纳入重点监管名单。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因安全生产许可证被依法撤销产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五、监管服务并举。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应加强对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制定和应急救援演练开展等情况的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优化审批系统功能,对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管人员证书即将到期的企业和人员系统预警提示。
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局及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行政审批局于3月20日前上报审查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附件:江西住建云政务服务平台用户信息表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3月8日
附件
江西住建云政务服务平台用户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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